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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刍议
实现的可能性。社会调查制度为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信息提供依据,既便于审查其是否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也利于针对性开展帮教考察,防止其再次犯罪。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为未成年加害人自觉认识错误提供心理压力,增强其犯罪的羞愧感、悔恨程度更深<<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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