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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升级后破产案件执行中相关问题的思考

理的流程及政策要求看并无对其转型升级前的债权债务厘清的明确规定。但就实质而言,出资人在转型的过程中仍然具有确保其具有承担与其“法人格”相应的责任的义务。就公司法对资本金的要求,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其正常业务的进行,但另一方面也是为保证其具有承担相应责任能力的需要。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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