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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升级后破产案件执行中相关问题的思考
这些条件,或者虽然具备但没有达到承担相应责任的程度,那么该“法人”即使进行登记注册予以确认,也不能就认为成为了法律上的拟制主体。因为这种登记注册,更多的是形式上而不具有实质的意义,那么其只能被称为经济实体,不应享有独立责任的权利。“三来一补”企业因为注册地的混同而导<<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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