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升级后破产案件执行中相关问题的思考
致的主体混同,各个公司间就不再具有拟制法人的实质条件,各个公司就仅能视作单一的经济实体而不再享有独立承担责任的权利,而这些人格混同的企业,其财产和责任就应当合并在一起,并作为一个单一的实体和责任那样对待。奚晓明、金剑锋在《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一书中认为这种<<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