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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升级后破产案件执行中相关问题的思考

升级并未对其产权及债权债务予以明晰,这就导致了这类企业破产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困境:出现的债务问题是由转型升级后的企业承担,还由转型升级前的出资人承担?其法律依据呢?二、“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升级取得独立的法人格后能否免除其转型升级前出资者(即转型升级后的股东)对其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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