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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停车纠纷之法律思考
算在售房款内,所以地面停车位的使用权应当归所有业主共有,这也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业主共有”,另外也符合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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