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做得如何?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4年第1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做得如何?
共1页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在12个地市、区县对此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公安司法机关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维护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机构或者人员专门化已成趋势,办案中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创造条件落实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得到了有效执行。但在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实施方面还存在很明显的地区差异,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率不高,尚未达到预想效果。合适成年人,谁合适?“合适成年人”制度算是舶来品。1972年,英国的一名男子被谋杀,3名十几岁少年在自己招供的基础上被判谋杀罪。不过,上诉法院却宣布判决无效,因为警察在审讯这3名少年时,没有一个独立的成年人在场。自此之后,未成年人接受警察讯问时,必须有一名“合适成年人”到场旁听,逐渐制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