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做得如何?
成年犯罪嫌疑人延期起诉。此后,各地诸如“暂缓起诉”、“暂缓不起诉”、“缓期诉”等名称下,都在尝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一段时间的考察期,检察机关视其义务的履行情况,来决定是否起诉。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这种做法被统一冠之以“附条件不起诉”的名义,得以确立。不过,刑诉法实施以来,宋英辉带领的课题组发现,统一名称并没有给各地带来一致的做法,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即便是未成年人刑事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以来,也只对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了附条件不起诉,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3.8%。“有时候,是当事人和父母不愿意选择适用;有时候,则是办案人员担心被害人不理解,有的地方仍然控制不起诉的适用。”宋英辉说,这都容易使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受“冷落”。课题组发现,有的地方在刑诉法实施10个月后都没有一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一些地方的办案人员坦言,附条件不起诉规定过于严格,适用程序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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