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搞串通 合同判无效
李先生一人名下,但俞女士也享有相应权益。李先生未经俞女士同意擅自将房屋过户至其母王老太名下,构成无权处分,事后也未获得俞女士追认,当属无效民事行为。两被告虽称房屋登记在李先生名下系有条件的挂名,但该抗辩意见不仅遭俞女士否认,且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法院不予采信。而王老太明知儿子夫妻关系生隙,未经儿媳同意擅自与其儿子签署买卖合同,但却并未实际支付购房款,其行为显非善意。由此可见,两被告之间存在明显的恶意串通,双方所为房屋买卖合同当属无效,俞女士的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据《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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