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搞串通 合同判无效
起诉讼,要求解决。诉请还房产 被告很反对俞女士认为,因自己提出离婚,李先生擅自将系争房产转让给其母亲,其转让行为性质应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认定无效法律行为。虽合同约定房屋价款,但其母亲未实际支付房款,属母子间恶意串通,侵犯了自己权益,故起诉要求确认母子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产权。李先生辩称,不同意俞女士的诉请,系争房屋登记到其母亲名下是物归原主,当时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借名字的行为。王老太辩称,不同意俞女士的诉请,系争房屋是自己姐姐出了大部分钱、其老夫妻也贴了点钱购买的。因为姐姐是孤老,如果房子写的是她的名字,将来国家要收掉,故只把她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至于该房写到李先生名下是要求其夫妇照顾自己姐姐的生老病死,但他们夫妻并未予以照顾,因此又把该房屋写到自己名下。以案说法: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购买系争房屋产权发生在婚后,且使用了夫妻共有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了部分房款,虽房屋登记在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