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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物流争端仲裁解决机制研究

人士,组建一个仲裁员名册。这些专家不得以政府代表或以任何组织代表的身份入册,而是以独立身份入册。允许其代表自己国家的法的渊源及传统,但不是代表他所在国的利益,以便主体申请仲裁时从中选择,以保证仲裁的公正、客观性。(五)设立物流市场准入制度,提高物流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物流本身起步较晚,市场机制发育尚不充分,加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之间的物流具有涉外性,经济利益的驱使,使得目前低端竞争已不能适应物流业蓬勃发展的趋势,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物流市场准入制度,从而净化物流市场秩序。另外,提高物流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事前尽可能减少物流争端的发生,也使争端发生后当时人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解决争端,不因物流争端影响物流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和繁荣。五、结语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快速发展的今天,区域内的物流争端的数量和规模也不断增加,要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持久、健康的发展,通过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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