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结论,将案件基本情况和最终结论制作审查结论书,由受案民警告知双方当事人并进行下一步程序。(3)协议审查。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之后,专案审查组必须就协议是否完整,是否出自当事人自愿而签署,是否符合公序良俗,赔偿数额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审查,以避免出现“花钱买刑”等情况,最大限度地保证和解协议真实完整地表达出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通过专案审查组的审查之后,双方当事人才可以就协议内容进行和解,协议审查未通过的需重新按有关规定签订。(三)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和解书编号; (2)和解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 ;(3)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身份证号码 ;(4)案情简要 ;(5)赔偿数额、赔付方式和期限; (6)自愿声明 ;(7)双方当事人签名并按捺指印; (8)签订日期。和解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一份交公安机关附卷备查,一份附卷移交检察院。对和解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
<<上一页  下一页>>

fzys20140129
fzys20140129
fzys20140129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