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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与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之我见

定编制的全国统一的组织机构识别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建立代码标识制度,是为了避免政府部门重复为各组织机构赋码,重复采集同一单位的公用信息,提高政府部门处理特定信息的能力。通过利用代码标识这一技术手段,实现“信息共享、业务联动、交叉稽核、统一管理”,以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整体效能。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代码标识制度,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的外贸工作体制,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我国的组织机构代码起源于1989年,最初只在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中推广使用。1993年7月国家技术监督局会同中央编委办公室、国家计委、国家科委等十三个部委联合颁布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制定使代码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之后,组织机构代码使用日趋广泛。广西自1992年开始推行组织机构代码制度,1998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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