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与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之我见
公告补证和遗失情况。在实际工作中,组织机构需要在新闻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因此,应加上这项义务。5.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组织机构依法设立的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不足4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有效期以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为准。《办法》第十三条只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为4年)的代码证书有效期,未规定特殊情况下(有效期不足4年)的代码证书有效期,与实际工作不符。应增加特殊情况的规定。(三)《办法》相关规定存在缺陷1.由于组织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类型、经济行业、经济类型以及地址等信息项经常发生变化,为确保代码所标识的对象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避免政府管理部门在应用组织机构代码过程中产生歧义,代码主管部门对代码证书和相关信息项实施年检制度。《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代码主管部门应当自每年的……进行年度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当在……合格印章。”显然该条规定了代码主管部门的义务,并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