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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原则与刑法保护

有特色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通过高等学校、立法机构、执法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协同研究,丰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建设的理论与经验基础。(二)完善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体系我国在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方面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应侧重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私有权,应以实际损失作为罪与非罪的划分标准,应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知识产权侵权情节严重与否,不能简单等同于传统的财产犯罪的数额的大小,而应该更多地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违法手段的恶劣程度和对权利人利益的实际损害。同时,也应根据不同情况划分罪名,以及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以便正确发挥刑事制裁的积极作用。刑罚手段则应以罚金刑为主,增加没收财产刑和资格刑,如剥夺从业资格等。(三)完善知识产权刑事诉讼程序追诉知识产权犯罪,最好采取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模式,这样做既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的目的。我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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