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有性的特征以及“立法中的模糊性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法的模糊性是客观的、普遍的和绝对的。”{4}导致的法律规定的模糊性,而且在实践中合法垄断与非法垄断之间的界限难以判断,著作权人利用著作权进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变得更加容易,权利人滥用权利的可能性增加。综上所述,我们既要认识到著作权滥用行为与一般权利滥用行为的共性,也要认识到著作权滥用行为的个性,正确区分著作权滥用行为与一般权利滥用行为的异同。这也是我们进一步探讨著作权滥用行为规制机制的基础。三、著作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一)反垄断法规制著作权滥用行为的必要性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构成部分,作为一种典型的民事权利,对著作权滥用行为规制的最基本的方式是通过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以及民法上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以及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进行规制的方式。特别是与著作权相关法律对权利滥用作为的规制,著作权相关法律对著作权的内容、期限、合理使用等的规定就是对著作权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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