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4年第1
网络消费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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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在此之中对于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已经变成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正为契机,通过实证的角度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进行分析归纳并提出解决对策,力求能对新《消法》的修改尽微薄之力。[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消费;义务形态;网络交易平台一、引言2012年12月3日,阿里巴巴集团在杭州宣布,截止2012年11月30日晚上9点50分,阿里巴巴集团下的淘宝网以及天猫网的总交易额已经突破10000亿大关。而这10000亿的交易量,相当于2011年全国各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约18.39万亿)的5.4%。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2011年全国各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排行,其在该排行中可排第五位,仅次于广东、山东、江苏和浙江。由此可见,以淘宝网、当当网等为首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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