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商业秘密中客户名单保护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4年第1
浅议商业秘密中客户名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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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几乎每个企业都有客户名单,一般也都有保护客户名单的意愿。那么,客户名单作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的对象之一,其能得到法律保护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笔者从法律实务的体认,谈一些看法供企业参考。[关键词]商业秘密;客户名单;保护首先,应当对何为不正当竞争有一定清晰的认识。所谓不正当竞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是指经营者违反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那么,涉及客户名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应当符合上述要素。 具体而言,概括如下。其一,需要有法律的规定。 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关于商业秘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早在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部门规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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