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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新发展:协同主义诉讼模式

疏忽造成案情中存疑点便无法定罪这样情况下就容易产生被告脱罪情形其实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个简单分法方更注重于强调法院审判权方则更强调于当事人诉权这只学术界论研究抽象出典型已能存绝当事人主义或职权主义结合国国情定符合本国发展需黄金分割点罢协主义诉讼模式内容协主义词义本身就体现出合作含义德国著名法官瓦塞曼于1978年出版社会民事诉讼——社会法治国家民事诉讼论实务书书中指出社会法治国家中民事诉讼模型‘作业共体’其特征这种法院当事人间协力构成种行动倾向 将其主义化‘协主义’[1]协主义词来自于德国 后来被日本韩国等国家地区所引用继承具体含义仍得出统结论中国协主义探究较薄弱 其所下定义尽相协主义诉讼模式就法官诉讼中作用能够显得过于消极能过于积极 充分发挥法官自身能动作用协诉讼模式下 使当事人间抗辩时增强其合作协 使法官当事人间相互制衡时自发挥其积极作用协推进诉讼进程 协主义诉讼模式被界定 民事诉讼过程中 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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