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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撤驿站、置身利权运动邮传部的最后努力

中。宣统三年(1911年),邮传部的铁路方针是 “借外债由外国人包办之正太、汴洛、道清、沪宁、广九诸路,管理甚不自由,一到还款年限,即当设法赎回”。可以说,在邮传部看来,赎路是十分必要且关键的,一有机会,绝不放过。而利权回收运动的高峰——京汉铁路的赎回就是在邮传部的主导下成功完成的。1906年,芦汉铁路全线通车,改称京汉铁路,全长1315公里。此时正值收回路矿利权运动高涨,朝野一片收回京汉铁路的呼声,按《芦汉铁路比国借款续订详细合同》有关规定,中国在1907年以后便可从比利时人手中赎回京汉铁路,于是清廷中的一些官员开始酝酿收回京汉铁路路权,而具体负责实施的便是邮传部。1907年5月29日,陈璧出任邮传部尚书,在铁路局局长梁士诒等人的策划下,陈璧于是年8月上奏清廷,正式提出收回京汉铁路路权。然而赎回谈何容易?清政府向比利时共借款12500万法郎,这么巨大的款项如何偿还?况且对那么大块的肥肉,比利时岂肯轻易放弃?邮传部最初曾向比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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