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捐和房价
的房产税。该税在民国前期的上海租界叫巡捕捐,到了民国中后期,统一改名为“房捐”,别称“警捐”。至于税率,民国前期各地差异很大,北京、太原、西安等内陆城市是按房屋间数征收,上海、广州、青岛、厦门等沿海城市是按理论房租的百分比征收;到了民国后期,全国各地都按照理论房租的某个比例征收房捐,征收数额相当于房租的2%到16%不等。现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征收房产税不到三年,广大无房户曾经寄予厚望,以为房产税开征之后,房价即使不能应声而落,至少也能停止暴涨,结果无情的事实粉碎了他们的梦想。在民国时代,房产税并非试点征收,而是全面征收:从北京到上海,从天津到广州,从杭州到郑州,从二三线城市到小城镇,统统都在征收房捐。那时候有没有遏制住房价上涨的势头呢?同样没有。当然,民国房价也不是一直上涨,也有下滑的时候,但下滑主要是因为时局,而不是因为房产税。为什么全面征收房产税都挡不住房价上涨呢?原因很复杂,容我一一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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