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捐和房价
首先,民国政府之所以征收房产税,最初目的并不是为了调控市场、打压房价,而是为了扩大税源,解决治安经费和市政经费不足的问题。所以民国的房产税甚至还能跟军饷挂钩,例如国民革命军北伐的时候,广州、南京、武汉、长沙先后都提高了房捐税率,以便为部队购买子弹。直到日军侵华,难民南逃,重庆、成都和昆明人满为患,一房难求,国民党政府才真正开始用房捐来抑制投机,下令征收“空房捐”,即名下有空置房的业主必须加倍缴纳房产税。其次,民国房捐的“打击面”太宽,无论名下多套房还是一套房,都得按时缴税(一般每三个月就得去警察局缴一次)。只有极少数的贫困家庭,或者房屋特别简陋,“可酌量减半征收”,“如果真是特别贫苦的人,只有两三间房子自住,可以各人打禀帖到政府,经政府查明无力纳捐者,给予核免。”实际上真正应该豁免房捐的穷人由于无力行贿,常常得不到豁免,而应该加倍缴税的房姐和房叔却因为有来头有背景而得以免缴房捐。这样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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