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税负影响
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按当期应税服务销售额6%的增值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购买的应税产品和服务的进项税额后,净额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对比原来5%的营业税增加了1%,但实际上是增加了0.66%(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勘察设计企业主要从事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其成本构成中主要是人员的工资及相应的社保费用等,可以进项抵扣的成本费用主要为电脑耗材,纸张,水电费,勘察设计设备,外包劳务等,在成本构成中总量不是很大。经过对本企业近几年相关资料汇总来看,可用于进项抵扣的在成本费用中约占为7-8%左右,可抵扣项目的平均增值税税率为11-12%左右,以本企业历年数据为例进行分析测算后,税负比改革前有所增加。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本人认为营改增后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勘察设计企业是增加了一定的税负压力,多缴纳了税收。
二、营改增在实际操作中的实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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