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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对策

资公司发生未经批准各项支付,具体指日常费用(正常税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投融资计划范围内支出和市政府批准其他支出外的各项支出。
  二是加强对非投融资公司性质的其他国有企业融资管理,防止将其他企业债务转化成政府性债务。
  三是加强对融资期限、成本的考核,鼓励公司借入期限长、成本低的借款,同时对融资成本的支付方式加以规范。
  四是加强闲置资金的考核,增强资金宽裕公司向其他公司短期拆借的主观意愿。
  控制投资公司数量。不再新设项目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防止资金分散,增加运作风险。同时建议现有项目公司要尽量归并其他公司。
  建议基建项目实行投资公司会计集中核算制。同时建设资金由投资公司直接支付至相关施工单位,减少资金沉淀。建议实行投资公司会计国资委派制,加强对各公司的财务管理。
  
  (作者单位:余姚市财政局,浙江余姚3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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