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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住房抵押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的分析

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政府可以积极创造条件,组建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整合担保资源,为农村住房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可试点创建村级担保组织,大力推进农户以自有住房作反担保的社区互助型融资模式发展。还可研究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收集和发布农村住房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组织产权招挂拍等交易活动,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为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的实现提供便利。
  目前我国各地对农村住房抵押的问题都处于探索的阶段,解决这个问题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是一项系统工程,现行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已提到议事日程上,相信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终将有法可依,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得以拓宽,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生产力的新一轮解放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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