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征收及其标准分析
最大,而该环节仅仅对燃油税一项进行征税,涵盖整个统一联邦以及各州制定的州税。美国对于机动车燃油税的征收反映了“多用多交,少用少交,不开不交”的原则,对遏制机动车尾气排放起到了显著地作用。然而目前我国不但机动车税负水平位居世界第二,仅低于日本,并且购置环节的税额约占总税的25%—35%,其中增值税约占16%、车辆购置税约占11%,汽车消费税约占5%。此外还有车船税、教育附加费、年审费、牌照费等。不难看出,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的机动车税收不但存在课税较重的问题,还存在名目繁杂、比重失调等问题。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目前汽车税费负担沉重,汽车税费逻辑混乱的情况下,再对汽车征收排量税实难逃脱重复征税之嫌,而且也并不能起到调解社会再分配、增强环境保护的作用。调整车船税的前提应当是:一方面必须对目前以节能减排为名义征收的各税种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以合并税种、简化税收。从汽车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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