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销售未标注净含量的预包装食品行为的法律界定
2.2实践意义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前,如果消费者到超市购买独立小包装的饼干、果冻等食品,都是零售称重,销售商把外包装当食品一块称重卖消费者这类计量欺诈行为对单个消费者来说吃亏上当确实不多,可是对销售商,特别是生产企业来说,把成吨的包装材料当食品卖给了广大消费者,这个不当得利却是巨大的、惊人的,就是计量执法的行政部门也同样是无可奈何:明明是生产企业、销售商的一个计量欺诈行为,可是又没办法去监督管理。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破解了这道难题, 食品安全法将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确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范畴,食品标签重要一项内容便是净含量。
3.计量称重的性质
计量称重的性质体现为非强行性。计量称重或称重销售本是一个营销概念而不是法律上概念,不仅可以销售食品也可以适用所有商品。《食品安全法》未对计量称重或称重销售作了规定,因此也谈不上禁止计量称重或称重销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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