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销售未标注净含量的预包装食品行为的法律界定
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前提下,是否以计量称重或称重销售的形式销售食品,由经营者自主决定。
实践中,计量称重更多的是和散装食品、裸装食品紧密联系。散装食品是指不预先确定质量或体积的食品,它是与预先定量食品相对应的概念,而散装食品最大的特点是并非“预先定量”。散装食品可以有包装,比如拆零后销售的糖果,在拆零前是预包装拆零后则为散装;也可以无包装,比如拆零销售的大米。因此,是否有包装并不是区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标志,是否预先定量才是根本区别。裸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又存在着交集,无包装的散装食品就是裸装食品,有包装的散装食品就不是裸装食品。
因此,销售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必然以计量称重或称重销售的形式,但在法律无规定之前提下,不能认定计量称重或称重销售的就是散装食品、裸装食品。
4.计量称重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违法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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