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G > 管理观察

浪费罪立法刍议

的立法后,过失浪费罪也应该从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因为,过失浪费罪是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罪,所以,对于玩忽职守造成浪费的,以浪费罪定性是比较适当的。
  其次,要把浪费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别开来。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题。而浪费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侵害的对象也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而浪费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产。在主观方面,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是故意的,而浪费罪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从行为上看,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以作为为表现形式,而浪费罪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5.结语
  
  唐朝诗人李商隐在《咏史》一诗中:“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鉴于我国现实生活中的浪费现象,及其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性,而运用批评教育的方法已不能是浪费者悔悟,必须以法律手段狠狠打击侵犯财产所有关系的浪费行为,尽快加强反浪费立法,这不仅对珍惜劳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G > 管理观察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