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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行政监察现状

政府和上一级检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2]监察部门隶属于同级政府的领导,如果政府首长本身存在违反法纪、政纪的情况,监察部门无法独立地进行监察工作;其次,监察机关在双重领导体制的模式下工作,不利于监察机关工作实效性的提高。
  
  3.改善我国行政监察的相关建议
  
  3.1强化行政监察机关的责任体系,依法对监察机关实行问责制
  进一步明确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划分是有效提高其工作效能的重要保证。为保证行政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其监督的职责,首先必需要明确其责任体系,进而才可以依法对其进行问责。
  3.2逐步扩大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
  适当地增加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对增强监察机关的工作顺利开展有重要意义。扩大监察机关的权力可从以下两方面来考虑:首先,扩大监察机关的处分权限。[3]对存在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其次,给予监察机关一定的经济处罚权。针对一些因没有提前预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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