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行政监察现状
是因为领导人主观决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政行为,监察机关有权力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3.3建立垂直领导模式的行政监察体制
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独立垂直领导”的行政监察体制对我国当前的监察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一方面,独立垂直领导有助于提高监察机关的行政地位,使其权责对等;另一方面,独立垂直领导能促进监察权力组织性的形成,有助于高度统一监察权的行使,促使监察人员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公正执法。[4]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监察的理论和实践已取得很大进步,内外结合的行政监察体系已初步形成,行政监察的理论也已逐步完善。[5]通过上述对我国当前行政监察现状的浅析,可以看到当前我国的行政监察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因此,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体系是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杜兴洋.行政监察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2]石书伟.行政监督原论[M].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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