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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民营银行发展的思考

自主实行经营管理。另一方面,民营银行也不是私人钱庄,而是商业银行的一种,应自觉接受严格的外部监管、按现代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组建法人组织。对于第二种说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国有银行可以服务于民营企业,民营银行也可以与国有企业有业务来往,其建立并不意味着划清界限,只是二者的不同特点决定民营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合作具有比较优势。第三种说法中,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力分配,实质还是由产权结构决定,脱离控股权的治理结构在现实中是很难实施的。
  
  3.民营银行存在的必要性
  
  民营银行具有政企分离、经营机制灵活、效率高、针对性强等优点,可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
  3.1推动形成国有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的三方架构
  目前,我国银行业主要由国有资本主导,政府控股,国家是风险的最终承担者。面对大量外资机构对中小市场份额的挤占,民营银行私有化和灵活性的特点,决定了它便于发展中小型、区域性银行,有助于抢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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