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共建和谐社会
社会,若仅靠道德,就不能惩戒和杜绝违法犯罪;若仅靠法律,就不能教化不道德的行为并遏制其发展。只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才能标本兼治,保证社会有序发展。法律与道德乃是保证社会有序运行不可或缺的两翼。综上所述,走向法制,不能偏废法律与道德的任何一方,“以法为主,辅之以德”应是建构法治社会的最佳方案。1.1“德治”与“法治”的统一“依德治国”是对我国优良道德传统和伦理治国传统的批判继承,也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深化。在我们治理国家时,都特别强调国情的重要性。在历史上,每个社会总是根据自身结构,选择适当的控制方式,维持社会秩序。我国古代社会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在由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未能冲破氏族血缘关系。国家建立在氏族血缘关系之上,形成了以血缘为基础、以家族为本位的结构。儒家感悟到社会的这种血缘宗法性质,提出以伦理政治调控国家。伦理政治讲辈份,论上下尊卑,重等级关系。儒家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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