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共建和谐社会
德主刑辅”治国模式被当时社会所采用,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对中国社会发展和民众心理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这种治国模式的消极方面主要是它不注重发展生产,而高度重视道德在治国中的作用,把德治作为一种社会和政治理想,主张通过统治者的道德垂范和民众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但其积极内涵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要求治国者要有高尚的道德。为官者要立身惟正,以民为本,严守社会公德,还要有高尚的人格修养,足以对民众产生强大的感召力。因此,在人才选用上,主张以“德”定“位”,把德性放在首位。另一方面是对全民进行道德教化,提高民众的道德修养。孔子对于“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曾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说,单纯用行政命令来指导社会,用刑法来约束民众,民众虽能暂时避免犯罪,却不懂得犯罪是可耻的;如果用道德来引导民众,用礼仪来约束他们,民众不但有羞耻心,而且能逐渐成为有道德的人。孟子进一步指出:人一旦饱食暖衣,就要加强教育,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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