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共建和谐社会
的民主,体现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对最高权力有一定的制约,通过法治调整奴隶主之间的关系,实现对奴隶的统治,来维护其权力的长期稳定,从而开启了“民主”和“法治”的路向和传统。在古希腊时,就提出了民主和法治的问题,苏格拉底认为国家制定的法律是符合人类幸福标准的,知识就是美德,遵守法律也是一种美德的要求。柏拉图主张由哲学家出来担任国王,国王的命令就是法律,主张实行人治,他希望把国王变为哲学家,由法律去约束统治者。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优于人治,要使事物合于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个权衡,一人高于全民之上不合于自然,应当法治,因此,法治是人治的对立面,应当以民主为前提。这与我国先秦时法家把法治与君主集权制结合的主张是不同的,亚士多德主张的法治是建立在奴隶主民主制的基础之上。古希腊的德治思想开始于苏格拉底完成于亚里士多德,他们德治思想的一个最重要特点就是认为伦理学和政治学密不可分,治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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