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共建和谐社会
史作用,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是由于阶级的局限性和时代的局限性,其中也有糟粕的成分。传统的法治与德治思想基本上为有产阶级服务,不可能真正地揭示法治与德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也不可能正确解决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传统的法治观以唯心史观为基础,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认为法决定经济,有的虽然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却否认经济对法的决定性作用;否认法的阶级性,或者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体现;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传统的德治观认为道德由精神或理性决定,道德是“善的理念”、“绝对观念”、“神的意志”,道德是脱离经济基础的独立力量的主观意志论和道德决定论,是唯心史观的学说。虽然历史上大多数朝代都法德并用,但也出现过唯法重或唯德重的情况,如只重法治,单靠残酷的专政强权统治社会,或只重德治,导致社会过于散漫,难以维系正常的社会秩序。科学地分析对待传统的法治与德治思想,认真汲取中外历史上法治与德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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