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共建和谐社会
特殊的社会意识,是唯物史观的学说。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对道德有决定作用,道德又有相对独立性,对社会生活有重大能动作用。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初步奠定了无产阶级道德观的理论体系,认为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具有阶级性和历史性。马克思构建了无产阶级的道德规范,认为无产阶级道德与资产阶级道德对立,资产阶级道德以利己主义为特征,而无产阶级道德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应把个人和集体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只有在集体中才有个人的自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将他们的法治理论和德治理论直接运用于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从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内容。列宁在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也发展了马克思的法治观。他在领导革命斗争中有力地揭露了沙俄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特别是与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相联系的资产阶级法治的本质及其虚伪性,并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学说,认为苏维埃政权的法律应代表无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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