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共建和谐社会
走了很长时间的一段弯路。“十年文革”以后,法治实践有所加强,但对德治的重要性则认识不够。我国在实施法治以来,立法已经逐渐完善,执法也在不断加强,我国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也大大加强,依法治国的理念也普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但是,当前我国的社会生活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一些领域中的道德失范问题比较严重,存在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等不良的思想倾向,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仍然在一些地方蔓延,黄、赌、毒等旧社会的丑恶现象沉渣泛起,一些人对社会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认识模糊,依法治国的方略能不能完全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值得我们认真而仔细地思考。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分别在2000年和2001年先后提出了“德治”和“以德治国”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并且明确阐述了在治理国家中坚持“德治”与“法治”的重要性。应当说这一思想是有现实针对性的。他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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