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共建和谐社会
的含义与构成,法治及德治的历史。实践表明,法治之法应具有道德性,法治离不开道德。但法治是现代化社会的主流控制模式,是未来中国的必由之路。而为了促成法治的实现,从中国的社会实际出发,必须加强道德建设。从中国当今的实践出发,从对历史与现实的深刻反思中找到德治与法治互相契合的现实合理性。一般而言,法治是依靠一整套刚性的制度、规范来维系社会秩序的治国方式,它首先是建立一整套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规范,并依靠国家机器来强制推行。德治则是统治者利用个人品德、社会教化的潜移默化,通过社会舆论、个人良知、传统习俗等的约束来调节社会成员的行为,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有序。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我们不仅需要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同时也需要强调德治的重要性,如果忽视两者中的任何一方面,都不可能使我们的国家政治稳定、社会有序。但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我们对法治和德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因此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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