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型城镇化法治情况调研报告
区日益丰富。城镇化初始阶段则往往会出现分区混乱功能不明等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我国只有一些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进行简单的规制和引导。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出台更为细致的法规规章,地方政府也应该加大执法和整治力度,保障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综上所述,只有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和以人为本的核心才能处理好就农村向新城镇进化的问题,才能真正让新型城镇化的主人,也就是农民真正体会到经济建设和城镇化的福利,而这才是新型城镇化的要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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