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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进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①这是我国今后几十年的工作指针。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指出:“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②社会保险就是政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进行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有效调节,进行保障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恰当再分配。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是每个职工的权利,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诸多不公平,如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别;再如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大相径庭。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率、保障水平都较高,而私营企业的参保率低,保障水平差,50%以上私营企业的职工被阻隔在社会保险之外,导致劳资关系紧张。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1.04亿,主体是农民工,他们流动性强,收入水平低,参保意识差。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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