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纠纷浅析
地位。这与一般意义上的民事买与卖、服务与消费有着极大的区别,也是医疗服务社会关系的一个显著特征。其次,在医疗“消费”中,患者作为“买方”的消费心理,也和日常消费有所不同。因为事关健康乃至生命,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往往会失去在日常消费中所具有的情感和理性。很多患者认为,只要付了钱(有的甚至不计任何代价),就理所应当将疾病治癒。但由于现代医学技术还远远达不到治癒所有疾病的程度,患者或家属,尤其是在生命不能挽回的情况下,往往认为出钱“消费”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对价”——生命、健康,反而落得人财两空;或由于高额医疗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便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是极端情绪。作为“买方”的“患方”,无法接受有些疾病尚未被认识、无法治癒的这一医学现实、医疗风险,从而引发“消费心理”上的巨大落差。由是观之,在当前这种普遍社会心理的情况下,医方作为“卖方"也应当对此有足够的重视。2.3从法制层面来看,我国医事法律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