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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而不是利润,即主要考虑实际的发生额。一般对于研究开发的税收优惠由四部分组成:其一,对于研究开发活动支出的税收减免;其二,对于跨国企业的收入和支出的处理;其三,对于资本设备投资的税收优惠;其四,累进性的税收优惠。由此对照我国部分创新型城市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主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或税收返还,以利润而不是研发投入作为税收减免的衡量依据,操作简便但缺乏针对性。相比较而言,北京市海淀区的加计扣除和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政策针对企业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和创新人才培养,具体可行,具有相当的针对性。上海市杨浦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创新、创业人才个人所得税的补贴,体现了对人才的重视和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激励。2.2.3产学研合作创新主体遍布于产、学、研诸环节,通过产学研合作,可促使大学、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与企业的生产实践能力相结合,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步伐,提升城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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