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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未取得健康合格证人员服务案例分析

案结案。8.经验总结本案的调查取证经过并不复杂,通过本案的查处,有以下几点经验可以总结:一、违法主体的认定,当事人已经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调整范畴。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第一款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该规定指出,个体工商户只能以自然人(公民)的身份作为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中应认定违法主体为荀某本人;二、本案中违法事实的认定,建议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调查取证,首先是通过现场无法出示服务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从而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确认服务人员未取得该证明上岗,其次是取得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进而对他们进行询问,确认上岗前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正反两方面的证据可以使得证据链更加牢固,事实认定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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