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特质与“债权物权化”趋势分析
管理观察2014年第20
租赁权特质与“债权物权化”趋势分析
共2页
摘要:法律对“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等原则和制度赋予了租赁权“与众不同”的“特质”,而这些特质往往被认为是“债权物权化”的典型代表,在此,笔者通过本文逐条分析,重新阐述了上述“原则”和“制度”的实质。关键词:买卖不破租赁 优先购买权 租赁登记备案 债权物权化随着人们对社会经济协作以及资源整合的多种模式的进一步认识,物在使用价值上的意义往往超过了它的归属义意。而租赁也成了缓解各类资源短缺,有效利用生产生活资料的常用方式。由于立法的赋予,基于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租赁权具备了几项原则和特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等。而这几项原则和特质被不少学者认为是“债权物权化”的体现,是对“债权物权化”大趋势有力印证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