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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矛盾防范与化解的机制构建

调解的四类纠纷,采取了三种不同的模式,建立了不同的工作流程,并分别引入不同的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参与纠纷调解。在调解中不仅解决利益纠纷本身,而且注重情、理、法并用,努力从思想、感情层面上化解心结。2.3推进以法院为主体、以基层组织为依托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20世纪后半叶以来的一个世界性的司法改革课题,也是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建立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可以采取以法院司法调解为主导,法院附设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参与的纠纷解决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表现在可以充分利用法院的审判经验和审判资源,以司法调解带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处理纠纷的法律质量高,与诉讼环节衔接紧密,收到的实际效果较好。人民法院应联合基层组织做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断提升基层组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水平。法院在依靠基层组织预防化解涉诉矛盾纠纷过程中,也使基层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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