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法治保障研究
推进农村资源资本化3.3.1改革征地制度。以不征收为原则,除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为国有外,缩小征地范围,同时赋予国有和集体土地同等权益,在不改变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基础上,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使用手续。3.3.2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流转收益分配方面,要统筹照顾所有者权益和政府投入回报,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出让收益主要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各级人民政府可按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总额的30%左右收取土地流转收益;用作公共服务建设的部门费用。要允许将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满足土地使用权人的融资需求。抵押权实现时,允许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样,可以出让、转让出租给任何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3.3.3建立规范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实现城乡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并完善土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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