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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凤凰收费看“实质法治”
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7条、第38条、第39条明确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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