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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甲县国土资源局返还出让金300万元。甲县国土资源局主要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一、原告所称的“储量严重不实”没有证据证明;二、原告诉称“A铁矾土矿距水库大坝不足l00米,影响大坝安全”无法可依;三、该案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畴,原告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起诉不当。法院判决受案法院审理后判决<<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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