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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如下:一、原告李某与被告甲县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5月4日签订的《A铁矾土矿采矿权有偿出让协议》因违反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二、甲县国土资源局与李某对有偿出让协议的无效均有责任,其中甲县国土资源局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所缴纳出让金300万元的70%,即<<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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